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予批捕(拐卖儿童罪)
近日我团队刑案主任孙志远律师接到一起拐卖儿童的案件,当事人姐姐称接到办案机关电话说妹妹涉嫌拐卖儿童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办案机关简单描述中被拐卖儿童还是妹妹所生,这让家里人大吃一惊,因为妹妹没有结婚哪来的小孩,随后委托孙律师受理此案,孙律师通过会见和办案机关沟通得知当事人在12年和13年生育两个小女孩,家里对这个事情完全不知情,男方又不付责任一个人也抚养不了两个小孩,后把两个小孩送给别人抚养。后因其中一个领养的家庭遗弃了领养的小孩使得小孩在街头流浪随后案发。检察院之前是让公安那边报捕的,孙律师代理后和检察官反复沟通,首先不是别人的孩子,当然自己的孩子也不能买卖,但是也要考虑案件本身,二十出头的小姑娘所托非人,又担心原生家庭的责骂,这种情况下送给别人抚养对于她来说也无可厚非,当然这也不是她逃避身为母亲责任都理由和借口,但是如果以拐卖儿童定罪量刑是否也刑过其行,最重要的当事人并没有以此获利,单纯的送养行为这不能理解为犯罪,最后检察官决定不予批捕,但也和孙律师一再强调暂时不捕案件会继续侦查,但无疑这是一个好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