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3民初50号
原告:北京XX公司
被告:湖南XX
第三人:北京B公司
案情
北京XX公司借款给B公司后,北京XX公司与B公司以及湖南XX签署了一个债务转让协议,将B公司的债务转移给湖南XX,并经过多年催款,于2019年1月北京XX公司向湖南XX主张债权。
办案经过
1、向公司核实债务转移协议是否真实,申请法院进行公章鉴定。
2、在公章真实的情况下,进行质证、答辩,并结合庭审的情况,及时与法官沟通。
案件结果
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撤诉。
审判人员谷XX张XX张XX
裁判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