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全力为债务的承继人主张权利,避免公司资产流失。

  • 债权债务
  • (2019)京03民初5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艳律师
1、因公司领导变更,债务转移协议的真实性有待核实,申请公章鉴定。 2、在确认协议真实的情况下,根据庭审以及法官的询问情况,及时调整答辩方式,对于公对公的大额资金拆借行为的合法性、告的经营业务情况,是否构成职业放贷人的行为予以答辩,最终法院予以采纳,建议原告撤诉。

案件详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3民初50号

    原告:北京XX公司

    被告:湖南XX

    第三人:北京B公司

    案情

    北京XX公司借款给B公司后,北京XX公司与B公司以及湖南XX签署了一个债务转让协议,将B公司的债务转移给湖南XX,并经过多年催款,于2019年1月北京XX公司向湖南XX主张债权。

    办案经过

    1、向公司核实债务转移协议是否真实,申请法院进行公章鉴定。

    2、在公章真实的情况下,进行质证、答辩,并结合庭审的情况,及时与法官沟通。

    案件结果

    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撤诉。

    审判人员谷XX张XX张XX

    裁判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2020-12-29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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