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1)鲁XX02民初4125号
案情简介:
被告系原告离婚前的公婆,婚后公婆为儿媳买了一辆车,其中,公婆支付10几万,儿媳支付6.8万,离婚前公婆写下10万元欠条,称日后给儿媳。后儿子儿媳离婚,车辆归原告所有。
王贵真律师代理被告方,经积极协调,最终6.8万元认定不予偿还。
办案经过:
王贵真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主审法官沟通,阐述事实经过与欠条书写原因,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不予偿还。
案件结果:
被告仅需支付原告31699元。
律师建议:
如果被起诉后,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审判人员:李X
日期: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