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理财合同纠纷
我方代理是原告方,经被告游说委托其投资虚拟货币,总计投资了60多万,后被告也未实现其承诺获利,也无法给原告退款,对我方不利的是仅有30万的转账记录和一份虚拟币委托意向协议书;
果然庭审中对方只承认有30万转账记录委托,其他都不予承认,对双方签订的《虚拟币委托意向协议书》只认可为双方的意向书,并不是合同,双方并未履行,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虚拟币委托意向协议书》的合同性质,对方认为是意向书,我方结合此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日期等认为属于退款履约承诺,最终法官支持了我方的观点,认定总投资款为687000元,也判决对方退款未返回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