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XX涉嫌盗窃罪一案,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做出酌定不起诉结案
被告人朱XX因涉嫌在超市内多次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拘留阶段,家属和超市达成谅解,出具了谅解书,后依法被检察院决定逮捕。本人在逮捕后接受家属委托,介入本案。
通过会见了解到,当事人在某超市购物,适用自主结账方式,可能有不小心有未接帐的物品,且根据本人反应,其购买的都是日常的小食品,,漏扫码的金额和次数都不确定,所以一直在公安讯问阶段都未认罪。根据
当事人提供的情况,结合案发的场所,建议其转变观点,认罪认罚,并为当时人制作了会见笔录并签字。争取审查起诉阶段能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会见后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和检察官电话沟通,把当事人认罪态度的变化告知检察官,促使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通过阅卷发现案件和预想的大致相同,于是第一时间和承办检察官沟通,说明当事人认罪认罚,沟通对案件的看法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和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提交后多次和检察官联系,了解其对整个案件的态度,向其说明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该案的特殊性,希望能结合该案的特殊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在春节前两天接到了检察院同意取保的通知,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检察官也向律师表达了本案将做不起诉的意见,目前已经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及家属在春节前得以团聚,对该案的办理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