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银夹”遗留在患者体内20余年,医院被判决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云01民终7344号
案情简介
1997年10月,患者某某因腹部隐痛不适到某医院就诊,经B超检查提示:慢性胆囊炎并结石,其后医院为患者某某行“胆囊切除术”,患者术后出院休养。出院后,患者还是时常感觉腹部疼痛,于1998年6月再次到行手术的医院就诊,医院进行了消炎止痛治疗后患者出院。
多年来,患者反复出现不明原因的腹部疼痛,直至2018年8月,患者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腹部平片显示:盆腔尾椎右侧可见“L”形高密度影金属物,经CT检查提示:盆腔右侧金属物或肠腔内金属物?
拿到检查报告后,患者寻访多家医院最终得知体内金属物系1997年10月某医院行“胆囊切除术”时遗留的手术“银夹”。该医院对手术遗留“银夹”予以认可,但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最终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于X级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鉴定结果出具之后,双方依旧未能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患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接到患者咨询后,本律师询问了就诊经过,查看了患者历次就诊、检查记录及报告,询问患者的诉求。其后向患者具体分析了本案具体情况以及患者诉求的合理性,诉讼方案及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患者最终决定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但因该金属异物已经遗留在患者体内二十多年,经向专业医生咨询,取出或者继续留存均有利弊,目前尚无确定方案。我们虽然为患者维护了权利,但其内心因体内异物引起的恐慌还是需要患者自己化解。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医院承担患者损失90%的赔偿责任。
审判长:薛XX
审判员:古XX
审判员:汪XX
二0二0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韩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