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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银夹”遗留在患者体内20余年,医院被判决承担90%的赔偿责任

  • 医疗纠纷
  • (2020)云01民终734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陆贞娟律师
1、本案在医疗纠纷领域当中不算复杂,但系因20多年前的医疗行为引发的,诉讼过程中存在取证困难,法律法规变化及适用等问题。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逐一向患者解答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为患者争取,维护其合法权益。 2、诉讼过程中,医院方主张本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时效。但本律师认为患者系2018年检查时才发现体内存在金属异物,并经鉴定后才确认该金属物系医院当时手术时遗留,在确定该事实之后及时起诉,符合诉讼时效延长的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采纳该意见并判决医院承担90%的责任。

案件详情

    手术后“银夹”遗留在患者体内20余年,医院被判决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云01民终7344号

    案情简介

    1997年10月,患者某某因腹部隐痛不适到某医院就诊,经B超检查提示:慢性胆囊炎并结石,其后医院为患者某某行“胆囊切除术”,患者术后出院休养。出院后,患者还是时常感觉腹部疼痛,于1998年6月再次到行手术的医院就诊,医院进行了消炎止痛治疗后患者出院。

    多年来,患者反复出现不明原因的腹部疼痛,直至2018年8月,患者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腹部平片显示:盆腔尾椎右侧可见“L”形高密度影金属物,经CT检查提示:盆腔右侧金属物或肠腔内金属物?

    拿到检查报告后,患者寻访多家医院最终得知体内金属物系1997年10月某医院行“胆囊切除术”时遗留的手术“银夹”。该医院对手术遗留“银夹”予以认可,但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最终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于X级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鉴定结果出具之后,双方依旧未能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患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接到患者咨询后,本律师询问了就诊经过,查看了患者历次就诊、检查记录及报告,询问患者的诉求。其后向患者具体分析了本案具体情况以及患者诉求的合理性,诉讼方案及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患者最终决定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但因该金属异物已经遗留在患者体内二十多年,经向专业医生咨询,取出或者继续留存均有利弊,目前尚无确定方案。我们虽然为患者维护了权利,但其内心因体内异物引起的恐慌还是需要患者自己化解。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医院承担患者损失90%的赔偿责任。

    审判长:薛XX

    审判员:古XX

    审判员:汪XX

    二0二0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韩XX


  • 2020-10-14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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