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京0118刑初418号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x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被逮捕,羁押于密云区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非法吸收投资人投资款共计771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经过1次阅卷和2次会见(含庭前辅导),与承办法官沟通,与家属沟通协助积极退赔,与庭前提交辩护意见,庭审中挖掘到自首情节,开庭后补充书面辩护意见再次提交庭后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审判长李XX
人民陪审员李X
人民陪审员池立军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