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当地人民政府作出了《棚改项目内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而戚XX的房屋就位于征收范围之内。因为在征收范围之内的土地类型并不相同,所以在进行征收谈判时,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并不能让戚XX签字同意。但没想到的是,2019年12月,戚XX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对此感到不服的戚XX找到XXX,并在XXX的帮助下确认了本次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向当地申请国家赔偿无果后,戚XX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当地办事处应赔偿戚XX房屋损失361624.5元。对于这个结果戚XX并不认可,因为这些钱并不能完全弥补自己的损失。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戚XX再次找到XXX来进行维权。在XXX的帮助下,戚XX于2020年11月再次提起上述。
法院判决:变更行政赔偿判决的第一项“赔偿戚XX房屋损失361624.5元”为“赔偿戚XX安置住宅150.68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