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条只有转账记录也可以追回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XX
(2021)云0112民初5553号
案情简介
原告:曹X,男,代理人:吴XX,云南XX。
被告:张XX,女,汉族。
被告在昆明市西山区经营一家火锅店,原告系被告的顾客,经常至被告经营的火锅店就餐,相互认识和熟悉。2020年11月,被告因经营需要为由向原告借钱,借期到年底,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12月4日以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共计提供借款¥3万元。双方一直协商签订借条,但被告一直未出具借条给原告。原告多次追讨,但被告始终未归还借款,且关闭了其所经营的店铺。失去了联系,原告曾报警,但警方认为该案是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
办案经过
该案原告并不知道老板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只知道店名,也没有借条,只有一些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代理人知道后,通过调取了该店的工商登记信息得到了被告的正确的信息。纠纷顺利的立案及开庭。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借款合同,但根据原被告的微信记录、转账记录能够确认原被告建立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应按约定向原告偿还。被告支付过部分利息,对超过lpr四倍计算的利息部分应抵扣本金,故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993.55元。
判决如下:
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8993.55元;并支付以人民币28993.5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7日至实际还请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审判员郭春利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