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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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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案件中,我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耐心分析她所提出的问题,同时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质,积极双方促进调解,并且最后双方调解,当事人对于我所提供的代理意见及在此过程中的解答均表示非常满意。

案件详情

    全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

    案号:(2021)粤5202民初2722号

    审理法院:揭阳市榕城区XX

    原告:黄XX,女,汉族,198X年X月XX日生,住揭阳市XXX。

    被告:许XX,男,汉族,198X年X月XX日生,住揭阳市XXX。

    案情简介:在这起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经朋友介绍,婚前未经充分了解便确定关系,并匆匆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下一儿一女。婚初关系尚可,但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自婚生女儿出生后更是愈演愈烈。被告从不关心原告,双方无共同语言,被告性格暴躁,动不动就辱骂原告。原告为了照顾两个孩子辛苦操持家务,被告从不帮忙,也不关心或者照顾孩子,甚至从不提供家庭的日常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费用。原告多年来苦苦支撑家庭,双方也长期分居,感情已完全破裂。为了解除这桩不幸婚姻带来的痛苦,原告特依法起诉。

    案件结果:最后,双方在庭前达成以下协议:一、原告黄XX与被告许XX离婚;二、婚生女儿许XX由原告黄XX负责抚养,婚生儿子许XX由被告许XX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两个孩子成年以后,随父随母由其自由选择;三、双方对不直接抚养的子女享有探望权,可每月探望一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相对方应予以配合;四、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许XX应协助配合原告黄XX办理原告黄XX及女儿许XX的户口迁移手续;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XXX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粤VXXX;车辆识别代号:LSXXX)归被告许XX所有,该车剩余按揭款由被告许XX负责付还。六、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XX自愿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 2021-09-24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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