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
案号:(2021)粤5202民初2722号
审理法院:揭阳市榕城区XX
原告:黄XX,女,汉族,198X年X月XX日生,住揭阳市XXX。
被告:许XX,男,汉族,198X年X月XX日生,住揭阳市XXX。
案情简介:在这起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经朋友介绍,婚前未经充分了解便确定关系,并匆匆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下一儿一女。婚初关系尚可,但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自婚生女儿出生后更是愈演愈烈。被告从不关心原告,双方无共同语言,被告性格暴躁,动不动就辱骂原告。原告为了照顾两个孩子辛苦操持家务,被告从不帮忙,也不关心或者照顾孩子,甚至从不提供家庭的日常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费用。原告多年来苦苦支撑家庭,双方也长期分居,感情已完全破裂。为了解除这桩不幸婚姻带来的痛苦,原告特依法起诉。
案件结果:最后,双方在庭前达成以下协议:一、原告黄XX与被告许XX离婚;二、婚生女儿许XX由原告黄XX负责抚养,婚生儿子许XX由被告许XX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两个孩子成年以后,随父随母由其自由选择;三、双方对不直接抚养的子女享有探望权,可每月探望一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相对方应予以配合;四、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许XX应协助配合原告黄XX办理原告黄XX及女儿许XX的户口迁移手续;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XXX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粤VXXX;车辆识别代号:LSXXX)归被告许XX所有,该车剩余按揭款由被告许XX负责付还。六、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XX自愿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