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款,催讨无果,该如何追回?
案号:(2021)粤5203民初2080号
审理法院: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广东省揭阳市XXX。
被告:刘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广东省揭阳市XXX。
被告:杨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江苏省盐城市XXX。
案情简介: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二被告为夫妻关系,原告与二被告原是好友。二被告在2014年前后,以生意周转需要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2016年前后,又向原告借款10万元;2017年,再一次向原告借款5万元。2019年开始,被告违约未支付利息,但在2019年10月中旬,向原告出具借条,之后经双方协商后又于2021年2月中旬重新签订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但是,二被告后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我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最后,经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二被告结欠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原告同意由二被告分期付还,具体还款期限如下:自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3月,每月12日前付还原告本金3200元;自2022年4月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止,每月12日前付还原告本金9200元。
二、截止至2021年11月13日,二被告结欠原告借款利息为3万余元,原告同意由二被告于2022年6月1日前还清。
三、如若二被告任何一期没有按期还款,则未到期的款项视为全部到期,且二被告应就尚欠的款项从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给付利息。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于2021年12月5日前迳付还原告。
裁判日期:二O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