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杨XX委托XXX律师提起上诉,而起因则是因为非法强拆。
2018年,杨XX所在的地方征收方发布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杨XX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内。当地征收方认为杨XX的房屋中,不予补偿的面积占到了很大一部分。随后当地征收方向当地城乡规划局提出违法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认定杨XX的房屋为违建。
对此感到不服的杨XX找到XXX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成功的撤销了对杨XX房屋的《违法建筑认定书》。但好景不长,2019年,杨XX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无奈之下,于同年杨XX在XX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申请国家国家赔偿。但是一审判决的123522元并不能弥补杨XX的损失。于是杨XX在XX律师的帮助下再次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如下:一、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在安置区内提供安置房源,并由上诉人杨XX选择84平方米的住房。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上诉人杨XX物品损失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