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工人成功获得
21万余元民事赔偿
华坪县人民法院
(2021)云0723民初1354号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0日,被告某某公司中标了某行政单位的施工项目,将该项目分包给被告包XX,被告包XX又再次将涉案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原告经工友介绍后在该工程项目中做工。2020年6月9日,原告在工地工作5天后,在与其余两名工友驾驶三轮车运输施工材料时,因三轮车侧翻,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家属在案发后数日才向交通警察大队报警,交通事故成因已经无法分析。原告因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特委托代理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首先:原告是经工友介绍后到涉案工地上提供劳务,未与被告某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以确认劳动关系后工伤赔偿,虽然赔偿金额较高,但败诉的风险较大,且时间跨度太长,原告现在急需该笔赔偿款进行第二次治疗。其次:如果本案交通事故成因能够确定,则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在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下能够让原告在较短时间内拿到赔偿款。但因事故成因无法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最后,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将被告某某公司、分包人包XX列为共同被告。
案件结果:被告某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2332.76。
审判员:王XX
书记员:吴XX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