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崔XX因其房屋强拆行政赔偿一案,因不满原行政赔偿判决提起上诉。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崔XX的房屋位于当地的房屋征收范围之内,但当地征收工作人员在征收中认为崔XX的房屋中大部分属于违建因此不能得到补偿。对此感到无法接受的崔XX找到XXX来帮助自己进行维权。但没想到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于是崔XX在XXX的帮助下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人民政府确认本次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随后的申请国家赔偿中,崔XX并没有得到能够补偿自己损失的行政补偿。随后崔XX找到XXX又一次提起上诉,希望能弥补自己的损失。
法院判决:
一、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提供安置房源,由上诉人崔XX选择84平方米的住房。
二、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崔XX物品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