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粤1502刑初102号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男,1978年9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52###0091,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陆丰市城东XX####,居住地陆丰市城东XX###,因本案于2020年5月21日被陆丰市公安局羁押,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陆丰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水泉,系广东XX律师。
案由: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20止)。
审判长:方##
审判员:黄##
人民陪审员:唐##
日期: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