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案号:深龙检刑不诉【2021】557号
当事人是在校学生身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立案侦查,2021年年初,当事人在已经做完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聘请律师,律师赶在检察机关放假前及时介入,获得延缓起诉时间,后律师通过深入研究全国各地各级检察院对该新型犯罪600余份不起诉决定书,总结不起诉理由,并提交大数据检索报告,获得检察机关认可,后检察机关对本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出席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及律师代表一致通过对当事人不起诉,更多体现刑法的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