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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男方两次起诉后,终获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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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来律师 在线
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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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首先,通过本次诉讼,达到了当事人离婚的目的; 其次,通过前期和当事人的充分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唯一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支持的抚养费金额超出预期; 最后,在财产分割方面,通过丰富的庭审技巧,在房产方面对方只分得了共同还款部分,增值部分未能分割,另外实际价值4万得车辆,对方只分得1万得折价款,极大得维护得当事人得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通过法律诉讼终获离婚判决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4民初648号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XX,某上市公司物业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志来,河北XX律师

    被告:田XX,某贸易公司会计

    原被告于2014年领取结婚证,婚后生育一子现6周有余。婚后二人由于性格不合,多次争吵,无法沟通,并且婚后二人的财产各自管理。2019年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较大冲突,2019年11月开始二人分居,矛盾无法调和,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于2020年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准原、被告离婚。分居期间,婚生儿子一直与原告及原告父母共同居住,婚后男方父母给男方买了一辆价值10万的轿车,婚前购买房子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有共同还款,双方均要求孩子抚养权,僵持不下。

    二、办案经过

    本律师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始介入,2022年1月13日立案,2022年2月15日开庭,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还提出管辖权异议,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财产及抚养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法院调解无效后,2022年2月16日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

    三、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十日前支付抚养费9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被告可以每周探望孩子一次,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被告每周六上午八点到原告住处接走孩子,周日上午八点送回原告住处;

    三、登记在原告名下的别克车归原告所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1万元折价款;

    四、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共同还贷补偿52272元。

    审判人员:刘国珑

    裁判日期:2022年2月16日


  • 2022-02-16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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