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诈骗案件改变罪名
罪轻辩护成功——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兰X因在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某公司院内组织赌局,意图诈骗他人钱财时,遭遇警察搜查,兰X和其同伙携带7万元落荒而逃。兰X事后分得2万元。经查明,兰X的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务数十万元。后兰X因涉嫌诈骗罪被网上追逃。
辩护意见:
接受案件后,黄律师告知兰X及其家属,本案已有的证据可以预见到,兰X已经构成较轻的赌博罪,不构成较重的诈骗罪。并为兰X制定了辩护方案,并为其争取自首、认罪认罚。
法院判决:
经过黄律师的努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黄云龙律师的意见认为,兰X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兰X主动投案,到案后如是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兰X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故根据兰X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兰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本案情节,兰X不构较重的诈骗罪,但构成较轻的赌博罪。
本案中,根据证据,黄律师制定了恰当的辩护方案:兰X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没有诈骗的故意,但具有聚众赌博的故意。且在逃脱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兰X在到案后认罪认罚。故房山区人民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案属于典型的罪轻辩护成功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得到了较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