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历城法院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1年12月14日、2022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2825.9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02825.9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102825.9元为基础,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30元,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