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在担任某区领导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甲承接相关工程,并陆续收受甲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42万余元(及金条、古玩、字画等物(共计折合11万余元)。后又利用职务便利,为乙承接相关工程提供帮助。事后,乙多次向被告人表示要送其钱款以示谢意。2015年,甲因资金困难遂以此前曾向被告人行贿等事由向被告人索要钱款,被告人恐其违法犯罪事实败露而同意给予甲钱款,在其个人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仍让乙代为支付甲100余万元。截止案发,被告人未归还上述钱款。2018年,被告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至相关部门接受调查。
二、辩护律师观点:
辩护人在进行辩护时,详细将每一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要件进行分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提出辩护意见:1、从其接受他人钱款是否有具体请托事项,判断该钱款的性质;2、钱款中存在一部分款项本身具有违法性,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具有不确定性;3、证据方面存在瑕疵;4、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等辩护理由。
三、律师意见
贪污受贿类犯罪中往往存在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的情况,需要严谨细致的对其中隐藏的法律关系以及案件证据进行分析,此案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