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X与吴X离婚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粤0604民初24866号
原告:陆X,男。
委托代理人:蓝娣,XXX律师。
被告:吴X,女。
原告因与被告性格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起诉前,原告已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事宜,但双方一致未能达成一致方案,原告无奈找到律师介入起诉。2021年8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处理抚养权等事宜。
办案经过:代理人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在开庭过程中,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
办案结果:一审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