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1年4月至8月期间,祁X等人以甘肃某置业公司名义,强迫3名被害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后将被害人房屋强行拆除,办案机关认为,该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另外3名被害人,则是在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情况下,将被害人房屋强行拆除,之后补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办案机关认为,该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办案过程:本案是关于强拆的案件,办案机关认为先签协议后强拆与先强拆后签协议,行为性质不同,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人认为,两种行为都是侵害了被害人对房屋的所有权,被告人主观上都是为了拆房子,损害结果也都是破坏了房屋,本质上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罪。然而,故意毁坏拆无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因此,单位应当无罪。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