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律师,广东XX律师。
被告:何XX,男。
案情简介:
原告田XX为被告何XX提供服装加工业务。原告完成并交付承揽物后,被告未按约支付承揽费用,遂原告上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
原告田XX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承揽费用45976元并支付利息2860.52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2年1月6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何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田XX与被告何XX之间因承揽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完成并交付承揽物后,被告未按约支付承揽费用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未付承揽费用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何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田XX承揽费4597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3.8%自2022年1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律师说法:
不应诉等于放弃诉讼权利,很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法院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案的,即使不出庭,法院也需要查明案件事实,可能会把举证责任推到原告身上。本案中原告提交了一张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尽到了举证责任,后续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