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男,2000年生人,高中文化,2021年9月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山西清徐警方抓获,同月30被清徐县检察院批捕,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公诉方指控李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本案多名受害人通过下载某贷款软件点击链接后资金受损,李X名下中国银行卡截至2021年9月汇入涉案资金246174元,犯罪情节严重。
广东XX接受该案犯罪嫌疑人李X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李X本人同意,指派本所吴国公律师担任李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开展了会见、阅卷等相关专业工作,并对案卷证据材料进行了全方位研读,并着重从程序、证据、事实、量刑四个方面对案卷材料进行专业分析。其后吴国公律师向审查起诉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并积极与审查起诉机关沟通,阐述辩护人意见。最终,在吴国公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公诉机关采纳吴国公律师的意见,仅在量刑起点进行公诉,为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吴国公律师在法庭上全面阐述了包括李X具有认罪认罚、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审判法院对于吴国公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于2022年3月作出判决,李X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月23日,李X刑满释放,当日晚24时与家人团聚。
吴国公律师2019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30年贡献奖》。关于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在其三十余年的执业经历中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历。其培养的律师团队经过吴国公律师长期亲自指导,以及长期协作办理当事人委托的案件,也有着极为不俗的法律素养。
相关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