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当地征收作出了《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其中就包括王XX的房屋。根据《补偿方案》来看,王XX的房屋与空地中仅仅只有一小部分能够得到补偿,大部分都算作不予补偿的范围中。
这种补偿方案很明显的侵害了王XX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权,王XX找到了XXX律师,希望能挽回损失。在律师的帮助下,王XX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确认了本次征收的征收决定违法。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王XX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了。面对这种情况王XX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方及相关单位强拆房屋行为违法。在确认本次行为违法之后,王XX向征收方申请国家赔偿,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
无奈之下王XX在昌运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赔偿,希望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法院判决:
一、被上诉人于本次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王XX搬迁费过渡费。
二、变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为原告王XX安置住宅87.935平方米”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为上诉人王XX安置住宅129.69平方米”。
变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9486元”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为上诉人赔偿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