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原告仅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款合意起诉,被告不用偿还款项,不是借款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薇律师
结合案件情况,帮助当事人指导收集证据,因为当事人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我们的的答辩主张,所以在证据收集以及案件详细细节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一遍一遍的详细审核证据,串联证据,再复盘,争取在开庭前做好一切准备,最后使案件达到了一个真伪不明的状态,这对于我代理的被告就足够了,显然,原告并不能仅凭一个转账记录证明该款项是借款,最后,被告胜诉了,从而不用偿还,避免了一场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原告仅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款合意起诉,被告不用偿还款项,避免了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

    原告:个人

    被告(委托人):个人,双方系朋友关系

    原告被告主张偿还未偿还的借款217500元,故诉至法院。被告抗辩:该款项为投资款,系二人合伙经营水果店的投资款,原告投资380000元转给被告。店铺开始装修,后原告看店铺装修完毕,经营遥遥无期(因该水果店房屋因涉嫌违建被政府查封),故与被告协商退伙清算事宜。后被告转给原告1XX的房租租金作为退伙的款项。但是原告认为还剩余217500的借款未偿还,故起诉。

    法院判决:

    判决说理部分采取了我的部分代理意见,最后案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2022-05-05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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