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盗窃罪和高利转贷罪一审
(2021)粤0511刑初487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某某
案件经过:被告人某某2020年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又追加盗窃罪和高利转贷罪两项罪名。2021年8月公诉机关以三项罪名提起公诉。2021年10月和2022年3月,审判机关两次开庭审理本案。经与辩护,审判机关在一审判决中采信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并且将高利转贷罪的犯罪金额从公诉机关指控的250万元减为60万元。最终以盗窃罪和高利转贷罪对被告人某某做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因对本案一审判决不服,提起抗诉,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