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法院刘某诉李某离婚案件
(2020)京0106民初24863号
原告:刘某
被告:李某
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为止;3、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经过两次开庭,中间进行了证据补充和协商,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及协商结果,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为止,对夫妻共有的车辆、房产、债权、股票、现金、理财款平均分配,诉讼费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审判人员:李XX
裁判日期: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