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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陈X争取到相对不起诉

  • 刑事辩护
  • 京朝检刑诉受[2021]11010500487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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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陈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陈X

检察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处理结果:不起诉


案件经过:陈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立案侦查,2021年5月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认为陈X犯罪情节轻微,有主观恶性小、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尚处于哺乳期等定罪量刑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 2021-11-19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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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毕业。先后在人社、税务部门和民营公司任职法务工作,担任过某地方性法规立法执笔人。截至目前已代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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