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
(2013)二中民终字第13445号
原告:陈X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经过: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由原告从被告处进货,在原告所在地销售。因产品销售不畅,原告依据口头约定将货物退还至被告处,并要求被告退还货款。被告先后以未收到货物以及没有相关约定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发生争议。后经调查取证,原告获得了被告收到退货及销售时有过退货返款承诺的凭证,最终获得胜诉,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