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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在分手后该怎么处理?

  • 婚姻家庭
  • (2019)豫0103民初16053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晓文律师
我在接受委托后详细的了解案情,对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的性质进行界定,让当事人清楚的知道哪些是对方应当返还,哪些属于借款需要另诉,又有哪些是恋爱成本是不需要返还的,使当事人对双方之间的账目一目了然,之后再配合具体证据顺利拿回应返还的彩礼。

案件详情

    民事判决书

    (2019)豫0103民初16053

    原告张X与被告栗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张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共计人民币150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情:原、被告于2017年相识,经过一段交往,在2018年七夕前,原告向被告提出结婚时,被告按照当地习俗向原告索要彩礼660000元。原告当时觉得被告要的太多,但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就同意了。于是原告在2018年9月30日给被告汇款2次,分别是人民币220000元、150000元,在2018年10月21日向被告转款人民币100000元。另外,被告在与原告相识之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0元,原告把被告给其写的该80000元的借据给了被告,并明确该80000元被告不用返还给原告,该80000元就算在彩礼之中。后来,由于原告投资失败急需用钱,就从被告处拿回400000元,并向被告表示会补回这400000元彩礼。但原告资金一直紧缺就向被告提出能否降点彩礼,被告不同意。在平时交往中被告也不主动和原告联系,双方往来很少,原告感觉不到被告的关心,觉得没有感情的婚姻也没有好的结果,就向被告表明自己的想法,要求被告返还剩余的彩礼150000元,被告不同意。经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此事均未果,故诉至本院。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彩礼700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提示:另外8万元的借款原告在诉讼中主动放弃,对女方来说也是有情有义。至此,剩余的7万元彩礼全部要回。


  • 2019-12-10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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