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
(2020)苏0509民再X号
抗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XX
申诉人(原审被告):杨X,住江苏省。
委托诉公代理人:孙震,上海市XX。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李X,住山东省。
被由诉人(原审原告):赵X,住山东省。
申诉人(原审被告)杨X因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李X、赵X及原审被告姜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2019) 书苏05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XX申诉 一人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金察院作1202XX号民事抗诉书向江苏省苏州市十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江苏省苏州市山级人民 1509 理出法院作出(2020)苏05民X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8日公开开庭申理了木案告)杨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震,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李 被申诉人赵X的共同委相诉讼代理入至龙 苏州市芙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中诉入(原审时诉讼在苏 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姜XX本院公告送达起诉决副本和开度书交传票,公告期间届带未到庭应诉。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江苏省苏州市XX提出抗诉意见。经查明,杨与美院出九十2019年3月20日协议离婚。约定由夫要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气为涉房屋价值X万元,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同时给予女方补偿历象20万元。田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位二上海市泰云路255弄2住房-套,价值人民币100万元,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卡还清房贷由女方负责还款。2019年4月29日,XX申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追加杨品为被告参加诉讼。2019年7月29日,该院将向杨X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文书在姜力的工作地点交出要力代收,务,该院2019年7月两次向杨晶户精地和上海市地址印等送达,但均被退回,杨XX请监督称,没有收至相关传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苏检技鉴字[2020]X号痕检验签定书证实,委托日期为2018年12月8日,委托人为杨X的投权委托。
判决如下:
一、撤销(2019)苏0509民初X号民事判决;
二原X与原X,杨X是12018年12月10日签订的《标屋实卖(居司)合司》宁的房屋买卖合同务款于2019年4月2日解除;
三、原审城告X应返还原市原告李X,赵X定金30万元赔修原审原告李X、赵X提失334万元、合计364万元,以及原审原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厦行。
2,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威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决》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卡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医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市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判长庾XX
审判员张X
审判员殷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