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19日,赵XX因“腹部胀痛1月”入住甲医院,入院诊断为:盆腔肿物,子宫切除后状态。入院五天后,甲医院决定对赵XX施行手术治疗。甲医院在术前讨论会上对赵XX拟实施的手术名称为剖腹探查备患侧附件切除术,但实际实施的手术为双侧输卵管、卵巢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且在妇科手术中另行请求胃肠外科上台会诊。术后五天,赵XX发现腹腔引流液体颜色不正常,甲医院经会诊考虑为肠瘘。随后,赵XX在甲医院住院治疗30天仍未痊愈。出院时,赵XX被诊断为卵巢黄体囊肿(左侧),子宫切除后状态,手术后小肠瘘。
赵XX认为甲医院在手术住院期间对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甲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赵XX将甲医院诉至法院。
二、办案经过
安徽金亚太律师徐权峰接受当事人赵X的委托为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申请司法鉴定。经过鉴定,被告甲医院在对赵XX的诊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医疗行为与赵XX术后出现肠瘘继发不完全性肠梗阻的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介于次要~同等因果关系范围,原告赵XX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三、代理思路
徐权峰律师接受原告赵XX的委托后,通过反复查阅证据材料,结合多年办案经验,认为甲医院对赵XX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1、医方术前准备工作不足,对患者的病情未做全面分析和了解。甲医院术前诊断错误,遗漏和未诊断出肠粘连病情。
2、医方侵犯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未经患者家属同意,甲医院擅自改变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增加切除部位,侵害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3、医院治疗方案错误,切除本不应切除“非患侧”附件,扩大手术范围,增加了手术风险,并且被告手术操作错误,严重伤及肠管。
4、被告诊断错误导致拟实施手术的部位和方式错误,右侧附件切除指征不明确,切除部位错误;手术记录隐瞒真实伤及肠管程度和过程,语焉不详,事后也未告知患者及家属真实情况,但因扩大手术范围严重伤及了肠管,不得已请普外科上台帮忙缝合。
5、患者出现肠瘘时,未及时明确肠瘘部位,未进行检查明确诊断,导致病程持续延长,造成患者预后差,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6、甲医院违反病历书写规范要求,病历记录不完整。
四、案件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甲医院赔偿原告赵XX各项损失共计69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