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项X
辩护人:徐律师,安徽XX律师,一级合伙人
罪名:故意杀人罪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项X因怀疑其妻与被害人奚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用妻子手机约被害人见面,见面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和刀将被害人杀害,后驾驶被害人的车辆将尸体运至并藏匿于一废弃工棚旁。经鉴定,被害人系生前被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大出血合并钝器打击头部颅脑损伤死亡。
二、辩护经过
二审阶段,XXX接受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徐权峰律师作为项X的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积极与承办法官以及被害人家属沟通,最终取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徐律师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认为一审法院量刑畸重。本案中,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一定的过错,且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由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可见一审的死刑判决量刑过重。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上诉人项X,撤销原审法院死缓判决,改判项X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