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委托旷律师之前咨询过好些律师,但通过和旷律师沟通后,最终还是选择委托旷律师。旷律师在接受委托当天就为女方向法院起诉,后期也积极跟进,法院很快确定了开庭日期。在开庭当日,男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也不接法院及旷律师的电话,完全不愿配合。案件陷入僵局,照此情形第一次起诉是不可能成功离婚的。
因此,要想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我们必须改变策略,发现问题,对症下药。既然男方对法院和旷律师有所抵触,那就让女方直接和男方进行联系,于是旷律师为女方组织语言,协助女方与男方进行沟通。经过反复沟通,两人终于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在晚上加班为双方进行调解,女方因此成功离婚。
本案在起诉一次难以离婚的僵局下,奇迹般地扭转局面,完美诠释了坚持不放弃的意义。这表示不管做什么事,我们一定不能轻言放弃,只要有可能,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我们也有幸遇到了非常负责任的法官,牺牲休息时间为双方进行远程视频调解,若不是法官辛苦加班,趁热打铁,也许第二天男方就会变卦。旷律师仅用22天时间即为女方成功离婚,虽然一波三折,但结局是圆满的,旷律师用令人满意的结果回报了女方的信任。
湖南省隆回县XX
民事调解书
(2021)湘0XXX民初5XX号
原告:徐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XX律师。
被告: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XX。
原告徐XX与被告张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徐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小孩张XX、张XX、张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2年10月26日生育女孩张XX,于2014年10月23日生育女孩张XX,于2016年11月18日生育男孩张XX,于2017年2月21日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被告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徐XX与被告张XX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张XX、张XX、张XX由原告徐XX抚养成人,被告张XX每月承担小孩抚养费3000元(此款从2022年1月开始计算,于每月28日前支付,共支付11年),被告张XX依法对小孩享有探视权,原告徐XX有协助探视的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隆回县XX某某村8组房屋双方自愿留给小孩张XX所有;
四、双方其他另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徐XX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罗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XX
书记员陆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