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用人单位的人事突然告知劳动者“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但并未向劳动者说明辞退原因。故,该劳动者找到本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以及一审程序。
一
关于违法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
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劳动者的选择,违法解除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情况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相关主张得到支持,则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其支付赔偿金,即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N)。
情况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被支持的话,用人单位将无法达到最初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需要接受劳动者继续返岗工作,并可能需要补发或补缴其在维权期间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当然,能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或员工已经入职新单位,再或者存在其他显然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那么劳动者“继续履行”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总而言之,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只有支付赔偿金一种,在劳动者“继续履行”请求被支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出的人力成本可能远远高于赔偿金的数额,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定要审慎处理劳动关系的解除,万万“任性”不得。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则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