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7位民工受包工头雇佣,在某公司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务,某公司向包工头支付了17位民工的工资,但由于包工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对外拖欠较多,导致17位民工工作结束3年仍未拿到工资。
案件难点:
包工头向17位民工出具了《合同书》载明了每个人工资数额,但未写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某公司认为其已经足额支付给包工头,不拖欠其任何工资,并以多种理由辩称其不属于违法分包。
为案件所做的努力:
1.克服语言不通的障碍,寻找熟悉当地地理区位的翻译,翻译民工所表达的工作地点;
2.向相关部门查阅涉案工程的总承包;
3.庭审中,抓住对方答辩漏洞,向对方发问其与包工头的关系,对方回答不能自圆其说,关于法律适用问题,在庭前翻阅了大量的裁判文书和法律规定,最终挑取了6份与之相近的判决书及法律适用,供法官参考。
案件结果:
最终一审判决认定包工头承担主体责任,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