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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酌定不起诉

  • 综合类型
  • 京大检刑不诉【2022】8号
合同事务
肖国兵律师 在线
北京春禾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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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及时指导家属进行合理赔偿,争取取保候审,促成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8日0时许,刘**酒后在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苑小区北XX处,先后踹坏小区入口自动门上钢化玻璃、砸损同小区人员车辆前机盖。损坏财物2000多元。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后,指导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成功取保候审,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提交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

    决定对刘**不起诉

    决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

    决定时间:2022年1月19日


  • 2022-01-29
  • 被告
  • 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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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89年7月从湖南考入中国人解放军运输工程学院,成为一名军校学员,毕业后长期在部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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