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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43万多不还,诉讼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 合同事务
  • (2020)湘0408民初260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克星律师
参与案件办理。

案件详情

    欠款43万多不还,诉讼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案件简介:委托人借钱给被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其按期还款,但被告不按合同履行。委托人找到我们,要求帮忙起诉追回出借的款项。我们在接受委托后指导其收集证据,后到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我方主要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Z签订的《***合同》已经解除,未到期的贷款本金提前到期;2、判令被告Z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30527.77元、逾期利息***元、复利**元,合计***元。(利息及复利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止,此后利息及复利以430527.77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上浮***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裁判结果:支持主要诉讼请求。


  • 2020-11-16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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