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春节前后,张X与李X(另案处理)受毒贩“小胖”、“老四”、“乌鸦”(三人均未在案)安排至云南省临沧市XX去孟定镇居住,由“小胖”、“老四”、“乌鸦”等人出资安排食宿、零花钱及许诺高额工资。
2019年4月,“小胖”出资3万元(其中22000元通过微信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至张X微信上后进行支付)购买一辆黑色吉利越野车并到重庆以李X的名义进行上户,牌照为渝A#####。
2019年5月28日,李X、张X于从云南省临沧市孟定县驾驶藏有大量毒品的牌照为渝A#####的汽车,途经云南昆明、贵州安顺、毕节、遵义、四川等地到达重庆。
2019年5月31日20时许,重庆市公安机关在重庆市渝中区XX某宾馆将涉嫌运输毒品的张X、李X查获,经民警搜查,在渝A#####汽车尾箱夹层内查获毒品麻古疑似物35包及零散类似毒品物,经拆封称重并鉴定,毒品麻古净重为17398.88克。
张X系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社会阅历有限。自案发之日起一直被羁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母亲远在沿海工作,事发很久才得知张X情况。
2019年19月16日,张X母亲秦X得知张X处境后,第一时间专程从沿海飞回重庆,委托本团队律师为张X提供刑事辩护服务,陈波律师及沈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因该案涉案毒品数量大,情节较为复杂,嫌疑人可能判处十五年以上刑罚,甚至死刑,故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承办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与承办人沟通,并会见张X,积极了解案情,为张X提供法律咨询及疏导心情。在此基础上本团队多次开会讨论,最终形成无罪辩护方案,主要辩护意见有:一、“小胖”、“老四”、“乌鸦”三人均未在案,无证据证明张X与上述人员存在运输毒品的合意;二、毒品藏匿具有高度隐秘性,无证据证明是何人、何时将毒品藏匿;三、从笔录看来,虽张X、李X均怀疑车上有毒品,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X确实明知车辆藏匿有毒品及具体位置;四、张X和李X供述极不稳定,存在极大矛盾;五、运输路线不合理,出现异常情形等。后经辩护人多次与检察机关承办人沟通,检察机关多次内部讨论本案决定诉与不诉,最终全部采纳辩护人观点。
案件结果:
检察院决定对张X不予起诉,后被释放。当事人及其家属对陈律师团队服务甚为满意,临别时合影留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