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 合同事务
  • 潍坊市**人民法院(2021)鲁07**民初***号
合同事务
唐巍律师 当前活跃
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772
    服务人数
  • 2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有争议的法律点在于案涉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原告需要提供被告吴某某应当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证据。代理律师辩论意见认为虽然被告吴某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但其将相关材料交与原告保存的行为表明其对案涉借款系明知,法院据此做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也与客观事实相符。

案件详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潍坊市**人民法院(2021)鲁07**民初****号

    案情简介:

    被告宋XX与被告吴XX系夫妻,2013年4月,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张X借款200000元用于翻盖房屋,该借款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被告宋XX向原告张X出具借条,借条上被告吴XX未签字。因二被告不还钱,原告向法院起诉。

    办案经过:

    接受原告委托后,代理律师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唐巍认为原告张X与被告宋XX之间民间借贷关系非常明确,但被告吴XX未在借条上签字,吴XX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也即本案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代理律师通过与原告深度沟通,了解到被告吴XX将其签订的用地协议等材料交与原告保存用于保证上述借款的还款,因此,虽然吴XX未在借条上签字,但该证据可以证明吴XX对该借款是明知的,同时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吴XX应当承担共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

    判决结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本案审理法官:王法官

    判决日期:2022年9月16日


  • 2022-09-16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唐巍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唐巍律师
5.0分服务:772人执业:21年
唐巍律师
13707200****7460 执业认证
  • 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劳动工伤 公司经营 婚姻家庭
  • 潍坊市奎文区中城国际11楼
唐巍,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2年执业,主要擅长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公司事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领...
  • 139 6462 7697
  • 158724203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