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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服装费等行为合法吗?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周晨律师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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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逻辑严谨和完整的方式进行辩论,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案件详情

【案情】

包XX入职某建设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财务工作。公司自2016年6月开始,持续从包X工资中扣除风险抵押金,至2018年8月,共扣除风险抵押金60000元。

2020年5月21日,包X从公司离职,此后一直找公司要求退还风险抵押金,但公司以包X在职时所属项目工程出现亏损,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故包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60000元风险抵押金。

庭审中,公司辩称根据《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项目部主要成员均需缴纳风险抵押金,须一次性缴纳;若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公司可以从每月工资中逐月扣除至应交纳数额为止。若员工所在项目出现亏损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此外,公司还提交了员工对《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签收记录,证明包X知晓并同意遵守相应规定。


【结果】

案件经审理后,仲裁裁决公司向包X返还60000元风险抵押金;公司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作出与裁决一致的结果。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的《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及从员工工资中扣除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向员工返还。

       除了公司向员工收取押金的情形外,还有向员工收取服装费这些行为,其实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是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服装费应该公司承担,要求员工承担费用是违法的。

  • 2021-11-24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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