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0)京0105民初56247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简述案情内容,需填写原告、被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原告刘XX找到我,详述其2011年为了孩子能在美国上学、享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以及在3-4年内拿到签证的目的,遂与被告北京XX公司签订了EB3代理服务协议,直至2020年,被告均以等待排期为由,一直让原告处于9年多的等待阶段,原告曾尝试与被告协商解除合同,但被告均以合同还在继续履行中为由拒绝,无奈,原告找到我,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经过
(简述描写办案的经过…)
指导原告寻找收集证据,后通过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寻找被告过错,确定解决方案,一是解除双方签署的移民服务合同,避免缴纳后续的费用;二是要求对方退还费用;三是要求对方撤回移民申请,避免后续出国受限。
案件结果
(简述案件的结果。写明判决结果及判决的理由,也可简述本案中应用的法条…)
通过诉讼,法院判决:
一、解除原告刘XX与被告北京XX公司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签订的《委托申请(EB3)签证服务协议》;
二、原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XX公司出具撤回移民申请的授权委托书,被告北京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四日内向美国移民局撤回原告刘XX的移民申请;
三、被告北京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刘XX服务费二十万元。
审判人员张X
裁判日期二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