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粤0306民初20569号
原告查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安徽省xx,身份证号码
xx委托代理人周浩鹏,深圳XX
被告沈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xx,现居住地址深圳市xx,身份证号码xx
案由: 离婚纠纷。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受理了原告查
xx与被告沈XX离婚纠纷一案。
现经本院委托深圳市宝安区义工联合会调解员邓X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查xx与被告沈X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查xx(身份证号码 xx)由被告沈XX抚养。原告查xx自 2021 年 7月起,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抚养费 2000 元,直至查xx满 18 周岁止。
三、原告查xx于 2023 年7月 31 日前向被告沈XX支付补偿费 200000 元。
四、在不影响查xx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原告查xx享有探视权,每月可探视二次,被告沈XX应予以协助。
五、若原告查xx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被告沈XX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的补偿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无需法院在本案中处理。
本案诉讼费 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本调解书自原、被告双方签收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林葵英
二0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