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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1000多万美金,律师及时介入积极处理,羁押7七个月后,最终不予起诉。

  • 刑事辩护
  • 穗南检刑不诉〔2022〕304号
刑事辩护
张雄涛律师 在线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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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辩护的重点在于能否说服检察机关推翻之前案例的既有思维定式,还要接受在没有明确规定之下,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谨慎助理本案,经过辩护人与检察院多次书面、电话、面谈等方式的沟通,在对被诉人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符合犯罪要件、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不追究责任的替代措施等方面充分沟通之后,最终采用认罪认罚、对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等方式,最终通过合规审查验收、听证会一致通过对本案不予起诉的良好效果

案件详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穗南检刑不诉〔2022〕304号

    被不起诉人计X。系贵州XX,2021年11月4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执行逮捕。2022年6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雄涛、石XX,北京XX律师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计X涉嫌骗购外汇罪一案,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退回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补充侦查,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于同年4月23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份,被不起诉人计X作为贵州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绩考核需要制造虚假进出口贸易数据,向他人銘么::u鷲E卩章,支付相应报酬,通过获取的虚假交易口同、报关单等制作虚假交易.2019年5月至7月间,被不起诉人计X利用虚假贸易合同单据,多次申购美元并汇款到境外XX公司共计1017.2315万美元。事后,XX公司因上述虚假交易获得贵州省商务厅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的补助12.012万元。案发后,XX公司、被不起诉人计X自愿认罪认罚,对公司进行了有效的企业合规整改,并将违法获取的补助退回。

    XX公司、被不起诉人计X自愿认罪认罚,有公司的申请、承诺书、整改计划、讯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XX公司开展了合规体系制度建设,制定了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业务管理监督等制度,有相关的制度文件予以证实。XX公司开展全员企业合规培训和教育,培育合规文化,有培训照片、签到表、文件等相关材料予以证实。同时,XX公司已经将违法所得退回给贵州省商务厅,有退款说明和银行回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计X作为贵州XX公司主管人员,实施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回违法所得等情节,其所在企业已经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进行了企业合规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计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2022-12-26
  • 被告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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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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