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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163亿 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刑事辩护
  • (2021)苏0381邢初 62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阳律师
代理被告,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辩护。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163亿,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案件详情

    江苏省新沂市XX

    (2021)苏0381邢初622号

    2021年5月份,江苏某地公安机关对“XXX”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人员进行统一抓捕。被刑拘后,崔XX通过家人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由于疫情反复,委托人又被关押在江苏某看守所,辩护人客服疫情困难多次前往会见,通过会见初步了解到相关案件规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阅卷。由于“XXX”平台涉案人员众多,光卷宗就将近一百册,还有众多光盘及专业性极强的审计报告。

    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案件部分事实存在明显争议,且“XXX”平台部分招揽会员模式不属于传销,审计报告中部分内容亦存在疏漏。起诉书认定“XXX”平台涉及资金163亿元,崔XX个人收取涉案资金13亿元。开庭前,辩护人与公诉人沟通案情后为委托人在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初步争取到了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本案历经五次开庭,且检察机关多次补充证据并补充起诉了部分犯罪事实,庭审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最终辩护人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委托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远远低于检察机关量刑幅度。委托人及家属非常满意,该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现阶段检察机关在大力推广认罪认罚,但是对于部分案情重大或者存在不构成犯罪可能性的案件,委托人应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对于自身案件作出准确预判,而不应一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


  • 2022-11-29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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