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出售手机涉消费者欺诈,律师帮忙追讨赔偿
一、案情简介
XX在淘宝网某商家购买XX手机一台,商家宣称该手机“港行原封带票联保”。XX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包装盒所使用的的文字为“简体中文”,并非港行使用的“繁体中文”,遂怀疑淘宝商家宣传的真实性。进而向XXX、XX官方查证,淘宝商家附带的“百脑汇”发票为伪造、该手机的激活时间早于XX购买手机的时间。于是XX聘请本律师起诉商家,主张商家出售的XX手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到案件后,就案涉手机的ID号码,向XX官方查证,证实该手机的激活时间早于XX购买手机的时间。本律师查询相关案例,其中人民法院认为向消费者出售已激活的手机且隐瞒真实情况的,构成消费者欺诈。遂准备材料,提起诉讼。
三、办案结果
淘宝商家收到法院传票后,自知理亏,同意与委托人XX和解。商家向XX退还手机购买款以及赔偿后,XX进行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