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9日18时55分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太平路口红绿灯下,赵XX驾驶车辆撞倒高XX发生碰撞,致高XX受伤。事故发生后,高XX被送往北京某医院就诊,经诊断损伤为骨质疏松性腰1椎体压缩骨折、骶3椎体骨折等。住院9天,并进行手术治疗。
案件分析
经交警部门认定,赵XX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查,事故车辆在某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仅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无商业三者险。赵XX垫付前期医疗费已用完交强险18000元额度、高XX无财产损失、就伤残类18万元赔付尚未达成一致。
高XX之女赵某委托我所代理高XX女士维权事项。
经执行律师分析案情、与被告谈判、诉前调解如下:
一、2022年8月17日,高XX与赵XX、某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将交强险限额内18万元(含残疾赔偿金163036元,护理费11964元(199.4元/天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赔付高XX,高XX撤回对某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起诉;
二、2022年8月25日,高XX与赵XX达成(2022)京0106民诉前调18132号调解协议,赵XX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高XX赔付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共计4万元。高XX保留对事故损害后续医疗费用主张的权利一年。
三、2022年9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京0106民诉前调确690号民事裁定书,确认(2022)京0106民诉前调18132号调解协议有效。
四、现已全部履行完毕,当事人满意,赠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