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简述:
被告人赵X于2018年经过三次面试入职在深圳市XX公司(人人聚才),任职客服主管,负责客户的资料管理,手续上传等工作。于2019年7月9日被南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2019年8月16日被卧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审法院于2020年8月份判决被告人赵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院,中院于2021年1月改判被告人赵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某某公司是一家金融借贷机构,全国二十家分公司,仅南阳市XX公司所有员工以涉嫌诈骗罪被抓。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对整个人人聚财的公司制度、公司业务深入研究,发现全国分公司都是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模式。被告赵X只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主观上未有诈骗他人的意识、客观上也未诈骗到他人的钱财。本律师在一审法院确认有罪并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后,抽丝剥茧分析案情,找到案件突破点,坚持不懈上诉,最终在二审中给被告人赢得了一个缓刑的好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