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
申请人肖某某在被申请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普工一职,2021年7月31日,申请人在工作时被铁板砸伤身体多处,被送往中山市某某医院治疗,后转某某市中医院继续治疗。2021年9月23日认定为工伤,2022年8月25日鉴定为捌级伤残,确定停工留薪期从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17日。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等330770.97元。
经过庭前的双方被充证据,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双方对申请人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有较大的分歧。经我方律师的核对与争取,申请人对护理费、交通费等(6000元)当庭撤诉。案件金额减少为324770.97元。庭审结束后,我方律师与对方详细分析双方现有的优势劣势,并给出较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在庭审后谈好支付条件及相关细节,调解成功。
【律师自己的点评】
庭审双方争议焦点突出,庭审结束后在劳动仲裁院我方律师与对方详细分析双方现有的优势劣势,并给出较合理的几种调解方案,最终在庭审后谈好支付条件及相关细节,调解一个半小时后,双方调解成功。能以较低的金额调解成功,在分析案情及分析对方的实际担忧点上,下了真功夫。同时,支付款项的条件也满足了委托人公司的要求,为公司争取到一笔意外险的理赔款项。
【律师的建议】
工伤赔偿的纠纷,我国的法律有较明确的赔偿依据,对公司来说也是无过错责任。需要充分了解受伤员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实际难处,并对双方有针对性的建议,才能促成调解或和解。在遇到类似纠纷时,不建议盲目谈判,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可能是几万甚至几十万元。